事實上,兩者相差不多,例如獸藥GMP(2002)中規定,10萬級房間最低換氣次數是15 次/h,萬級房間最低換氣次數是20 次/h,相差不多,另外由于房間體積普遍較小。例如,對于4m2的房間,5 次/h的換氣次數僅有50m3/h 左右的送風量,而這50m3/h的送風量是較難調整的,另外,無論設計施工都要適當留有一定余量.
所以,從若干藥廠來看,在人員進出路線上的一些小房間,除了名義上的潔凈度級別不同外,其換氣次數和空氣含塵濃度沒有什么區別。有時所謂的10萬級房間的含塵濃度比萬級房間還要低。
以上的觀點證明不能以主觀意識制訂驗收標準,應該充分以實際出發考慮問題。精簡平面并不影響實際功能,而且可以使人員進出方便簡單,節省工程造價,擴大有效使用面積,何樂而不為。
同樣的問題還出現在三級生物安全實驗室的建設中,行業主管部門除了要求加設很多緩沖外,還要求做到人流、物流、潔物、污物各走不同路線,完全分開,但事實上是不可能做到的,也沒有必要。
一些政策制訂人為強調重視程度或迎合一些需要,提出的“生物安全怎么強調都不過份”的說法是不負責任的,對于工程技術人員來講必須一切從實際出發,凡事都要有度。只要能完全滿足安全需要即可,層層加碼是專業知識不足,缺乏自信心的表現。
昆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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